欢迎光临北京睿智保诚官网!~
————专业知识产权维权机构————
全国咨询热线:010-56266658
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热烈祝贺北京睿智保诚代理66863545号“巴巴娘惹 BaBa Nyony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时间:2024/1/10 17:35:36 点击:1

维立新(海南经济特区)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4266863545巴巴娘惹 BaBa Nyonya及图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件回顾:

商标对比图如下:

 

1、申请商标是图形+汉字+英文组合商标,其显著识别部分是汉字“巴巴娘惹”,而引证商标是数字+汉字组合商标,其显著识别部分是数字+汉字组合“51巴巴”,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效果、显著性、含义及公司属性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作为商标获得核准注册。

2、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本案中申请商标在第42类注册,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重点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3、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为此,特在本案的重要商标评审阶段提交上述复审申请,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依法对本案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以维护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公司律师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商评委最终裁定66863545号“巴巴娘惹 BaBa Nyonya及图”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维护了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010-5626665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