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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北京睿智保诚代理关于第76660033号“渝荣唐老二YURONGTANGLAOE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Time:2026/1/20 9:25:02 Click:72

唐帅先生/女士申请的第0376660033“渝荣唐老二YURONGTANGLAOER及图”商标被驳回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件回顾

商标对比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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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商标局官网查询,于2024年07月16日经过商标局的审理决定撤销第46895892号第43类“唐老二”商标在“寿司餐馆服务”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而官网最新流程显示2024年08月01日撤销复审申请收文结束,若该商标经过撤销复审程序仍然予以撤销,则不宜作为引证商标使用。现申请人在本案中申请中止审理,待引证商标的撤销结果确定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2、申请商标是图形+汉字+拼音组合商标,显著识别部分是五个汉字“渝荣唐老二”,而引证商标是图形+汉字组合商标,显著识别部分是三个汉字“唐老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效果、含义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作为商标获得核准注册。

3、基于市场变化以及经营策略的转化,本案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对在先企业字号和在先主品牌商标“渝荣唐老二”的延续性注册,这是申请人商业发展过程中深思熟虑的结果,请求贵局根据事实和相关司法文件,作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决定。

4、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5、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我公司律师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商评委最终裁定76660033“渝荣唐老二YURONGTANGLAOER及图”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维护了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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