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角国际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35类的67181387号“日出茶太”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件回顾:
申请人已经成功注册的系列商标如下:
1、第21667372号引证商标被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申请,2022年12月20日,第21667372号注册商标依法予以无效宣告,其全部商品项目均被无效并予以公告,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因此,该商标不宜作为引证商标使用,更不应成为申请商标获得核准注册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2、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本案中“日出茶太”商标在35类注册,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防御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3、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为此,特在本案的重要商标评审阶段提交上述复审申请,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依法对本案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以维护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公司律师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商评委最终裁定67181387号“日出茶太”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维护了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