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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北京睿智保诚代理关于第77916076号“舒贝研”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时间:2025/8/15 8:20:00 点击:36

广州华南口腔医学研究院(普通合伙)0377916076号“舒贝研”商标被驳回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件回顾

商标对比图如下:


1、经商标局官网查询,第34811892号引证商标已被提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不宜作为引证商标使用,同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引证商标注册人“舒贝颜(滨州)美容保健有限公司”主体资格已注销,其已不具备行使商标权利之主体资格,亦无证据显示引证商标已由其他权利人继受,故对于无权利人使用的引证商标而言,其将不会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故引证商标有极大的可能会因为无法提供使用证据而被撤销,依据《评审案件中止情形规范》,本案已经构成可以予以中止审查的情形,恳请贵局待引证商标的撤销结果确定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外观效果、显著性及含义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作为商标获得核准注册。

3、本案申请商标作为是基于市场变化以及经营策略的转化进行的申请注册,是基于企业发展规划深思熟虑的结果,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本案中“ 舒贝研”商标在3类注册,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重点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故特恳请贵局准予申请商标获得核准注册。

4、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我公司律师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商评委最终裁定77916076号“舒贝研”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维护了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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